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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处罚11家车企!暂停半年新产品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9 来源:中国汽车报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公布了对11家机动车生产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开展2018年度(8-12月)车辆生产一致性专项检查过程中,工业和信息化部发现有11家企业的部分产品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为此,工业和信息化部责令这11家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违规产品,并撤销相应产品《公告》;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公告》新产品申报资格,整改完成后工信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11家车企被通报处罚

  《中国汽车报》记者梳理了这1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1家车企因为以下五种情况的违规行为被处罚。

  •第一种类型:半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不符合国标要求。

  代表企业:山东鸿运达专用车有限公司、长春扶桑汽车改装有限公司、河南豪骏专用车车辆有限公司、河南皇马车辆有限公司。

  通报内容:这四家车企均为仓栅式运输半挂车生产企业,处罚理由均为半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11567-2017《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要求》。

  记者查阅了GB11567-2017《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要求》的具体内容获悉,侧面防护装置主要是由纵向部件和连接结构组成,并且固定在底盘的侧面部件上或车辆结构件上的装置,用于避免未受保护的道路使用者跌入车辆侧面而被卷入车轮之中;而后下部防护装置则是由横向构件和连接结构组成,并且固定在底盘部件上或车辆其他结构件上的装置。

  •第二种类型:私自损毁样车封条并更换关键零部件。

  代表企业:梁山长虹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通报内容: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的2018年度车辆生产一致性专项检查过程中,该公司存在拒不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形,私自损毁样车封条并更换ABS系统控制单元、传感器线束和后下部防护装置等关键零部件,致使送到检测机构样车与现场抽查样车不一致。

  •第三种类型:擅自委托他人加工生产。

  代表企业: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

  通报内容:该公司在生产环节存在涉嫌倒卖机动车出厂合格证、非法生产机动车产品等问题,存在擅自委托他人加工生产ZQZ5031XLJJX5型旅居车产品的行为。

  •第四种类型:客车座椅及车辆固定件强度不达标。

  代表企业: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通报内容:该公司生产的TX6601V型客车座椅及车辆固定件强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13057-2014《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要求。

  •第五种类型:摩托车产品不符合相应国标要求。

  代表企业:重庆建设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大志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河南丰收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山东巴士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

  通报内容:上述四家摩托车生产企业在开展的2018年度车辆生产一致性专项检查过程中,两轮摩托或电动正三轮摩托车产品分别在制动性能、安全性能和环保装置等方面存在不达标问题,比如产品制动性能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20073-200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要求、安全性能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24155-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

  ►生产一致性管理不断加强

  为保证车辆生产标准规范、安全高效,早在200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公安部就曾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201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又再次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标准虽有,但在近几年的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中,依然有相关车辆生产企业存在种种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于生产一致性的监管也在不断加强。为了杜绝上述情况再次发生、助力我国汽车工业由大变强,希望相关车辆生产企业、检测机构能够切实加强产品安全质量和生产一致性管理,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高产品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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