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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经贸预警快报(涉及印度、土耳其、芬兰等国家/地区)
发布时间: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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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度对涉华间苯二酚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6月1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间苯二酚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9072100

2、印度对涉华磺酰胺类促进剂征收反倾销税

2026年6月19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接受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欧盟和美国的磺酰胺类促进剂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决定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如下:中国为974美元/吨;欧盟为1257-1748美元/吨;美国为75-192美元/吨。涉案产品为CBS和NS形式的次磺酰胺类促进剂,不包括MOR和DCBS磺胺类促进剂。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15190、29303000、29319090、29342010、29342090、29349990、38121000、38122090、38123100、38123910、38123920、38123930以及38123990项下的产品。2024年12月,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欧盟和美国的磺酰胺类促进剂启动反倾销调查。2026年3月,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3、印度继续对华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征收反倾销税

2026年6月19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接受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特性粘度大于等于0.72分升/克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作出的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200.66美元/吨。涉案产品为瓶级PET树脂,不包括再生PET树脂。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076110、39076190、39076930和39076990项下的产品。2019年10月,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启动反倾销调查,后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1年3月,印度财政部发布通报,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15.54美元/吨-200.66美元/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至2026年3月26日终止(已延至2026年6月26日)。2024年3月,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对该案启动反吸收调查,后决定将中国生产商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由15.54美元/吨调整为40.41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反倾销税保持不变。2025年9月,印度对该案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4、土耳其对华乙酸乙酯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6月19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公告,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酸乙酯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2915.31.00.00.00。

5、土耳其对涉华太阳能玻璃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6月19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公告,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越南的太阳能玻璃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70.06和70.07。

6、印度对涉华冷轧取向硅钢及非晶金属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6月2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和俄罗斯的冷轧取向硅钢及非晶金属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251100、72261100和72269930项下的产品及72251920、72251990、72261920、72269910、72261990、72269920和72269990项下的部分产品。

7、芬兰通报中国出口的电源适配器不合格

2026年6月22日,据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官网消息,因产品连接到市电电源时,该产品中未使用的插针处于危险电压状态,同时插座的结构允许插头单极插入,存在触电风险,不符合《通用产品安全法规》的要求。芬兰通报中国出口的特定品牌电源适配器不合格。警报编号:SR/01868/26。

8、印度对涉华乙二胺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6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欧盟、沙特阿拉伯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乙二胺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大陆为350-575美元/吨,欧盟为464-739美元/吨,沙特阿拉伯为230-375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为301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12100项下的产品。2025年3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欧盟、沙特阿拉伯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乙二胺发起反倾销调查。

9、印度对华亚硝酸钠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6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亚硝酸钠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8341010。

10、日本对华冷轧不锈钢板卷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6年6月19日,日本财务省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钢板卷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中国大陆企业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及未被抽样的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33.29%,浦项(张家港)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大陆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倾销幅度为45.32%;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3.86%-20.71%。涉案产品的日本税号为7219.31、7219.32、7219.33、7219.34、7219.35、7219.90、7220.20及7220.90。2025年7月22日,日本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钢板卷启动反倾销调查。

11、巴西对涉华餐桌用玻璃器皿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6月22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6年第42号公告,应巴西国内行业协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餐桌用玻璃器皿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013.28.00、7013.37.00和7013.49.00。

12、巴西终止对华酸式焦磷酸钠反倾销措施

2026年6月9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6年第40号公告,终止对中国酸式焦磷酸钠实施反倾销措施,继续对加拿大和美国产品采取措施。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2835.39.20项下的产品。2013年11月18日,巴西对原产于加拿大、中国和美国的酸式焦磷酸钠启动反倾销调查,后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加拿大反倾销税率为546.30-2281.23美元/吨,中国为684.27-2534.07美元/吨,美国为418.13-2147.30美元/吨。2019年8月15日,巴西经济部发布2019年第48号公告,应巴西企业申请,对该案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后裁定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2025年6月13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43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申请,对该案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后裁定继续对加拿大和美国的酸式焦磷酸钠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加拿大546.30-1066.30美元/吨,美国418.13-734.28美元/吨;裁定不再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13、巴基斯坦对华纯碱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6月11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应巴基斯坦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纯碱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2836.2000。

14、巴基斯坦对涉华邻苯二甲酸酐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6年5月23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56号案件的最新公告称,应巴基斯坦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俄罗斯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邻苯二甲酸酐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2917.3500。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2019年12月7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俄罗斯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邻苯二甲酸酐启动反倾销调查,后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的税率为11.12%。

15、巴西对华耐火陶瓷过滤器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6月24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耐火陶瓷过滤器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生产商/出口商济南圣泉倍进陶瓷过滤器有限公司、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1.66美元/千克,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3.88美元/千克。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6903.90.91和6903.90.99。2013年7月29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耐火陶瓷过滤器进行反倾销调查,后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9年7月1日,巴西对该案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后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2025年6月25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应巴西国内企业申请,对该案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16、巴西对华PET树脂启动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调查

2026年6月17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特性粘度0.70至0.88dl/g的PET树脂启动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3907.61.00和3907.69.00。2015年6月22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第39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的特性粘度0.70至0.88dl/g的PET树脂启动反倾销调查,后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1年11月26日,巴西对该案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后终止对中国台湾地区和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现行反倾销措施到期后不再延长。2022年11月25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大陆87.23-143.01美元/吨、印度193.78-468.97美元/吨。

17、巴西对华一次性注射器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6年6月22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容量为1毫升、3毫升、5毫升、10毫升或20毫升、带针或不带针的一次性注射器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9018.31.11和9018.31.19。2008年6月19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注射器进行反倾销调查,对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征收7.73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对其他中国企业征收10.67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2014年9月18日,巴西对该案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后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4.55美元/公斤。2020年-2022年,出于公共利益考虑,为对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巴西多次暂停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注射器征收反倾销税。2023年6月1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决议,应巴西国内企业申请,决定继续对该案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不变。

18、巴西对华制冷设备用安全玻璃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6月24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制冷设备用安全玻璃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继续征收2.74-5.45美元/平方米的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7007.19.00。2013年1月9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制冷设备用安全玻璃进行反倾销调查,后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2.74-5.45美元/平方米的反倾销税。2019年7月1日,巴西经济部发布公告,对该案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后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继续征收2.74-5.45美元/平方米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至2025年6月25日终止。2025年6月25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公告,应巴西国内协会申请,对该案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19、阿根廷对华洗衣机用电机作出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

2026年6月23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洗衣机用单相异步交流电动机和通用电动机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决定不再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501.10.29、8501.10.30、8501.20.00和8501.40.19。2019年6月21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洗衣机用电机启动反倾销调查,后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正式对单相异步交流电动机征收离岸价(FOB)46%的反倾销税,对通用电动机征收离岸价30%的反倾销税。2025年10月22日,阿根廷对该案启动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启动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调查。

20、欧盟对涉华1,4-丁二醇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6月2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沙特阿拉伯和美国的1,4-丁二醇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反倾销税为105.6%、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反倾销税为113.7%、其他合作企业反倾销税为107.5%、中国其他企业反倾销税为113.7%。2025年6月6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沙特阿拉伯和美国的1,4-丁二醇启动反倾销调查,后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21、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6年6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2014年7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华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后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20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后对该案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6年1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后对该案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